针对您提出的“买的房没有居住依据民法典应该怎么缴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九百三十九条和第九百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无论房屋是否实际居住,业主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关于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通常是从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计算。即使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业主也需承担这一费用,因为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安保、保洁等)并非针对单个业主的居住情况而区别提供,而是为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提供的。
然而,部分地区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有减免政策。这些政策通常要求房屋满足一定的空置条件(如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且每月用电量≤5度等),并完成相应的报备手续(如向物业或社区提交空置声明、房屋钥匙托管证明等材料)。减免幅度和条件因地区而异,一般在10%-30%左右,但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此外,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者存在特定“红线”情形(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物业挪用公共收益等),业主也有权申请费用减免或拒缴物业费。但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法院判决业主败诉,业主不仅需要补交物业费,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信用惩戒等后果。
综上所述,即使房屋没有居住,业主也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但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申请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同时,业主应关注物业服务质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争议或疑问,建议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