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两个股东都未出资其中一个股东把欠款全还了可以起诉另一个股东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无论是公司还是其他股东,都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履行其出资义务。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即使其中一个股东已经偿还了欠款(即履行了出资义务),他仍然有权起诉另一个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这是因为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的,不依赖于其他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出资责任的权利人是公司而非股东,但在股东之间起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起诉股东和被起诉股东不存在双务合同抗辩权问题。因此,被起诉股东无权援引双务合同抗辩权以起诉股东未出资为由否定自己的出资义务。
二审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起诉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享有的要求其他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诉权。这是因为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的,且每个股东的出资义务是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综上所述,即使其中一个股东已经偿还了欠款(即履行了出资义务),他仍然有权起诉另一个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