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以后又重新写了一份赠与协议给对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是动产,在交付之前;赠与的是不动产,在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都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协议。
例如,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又写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一辆汽车赠与对方,但在汽车实际交付给对方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这份赠与协议。
2. 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情况
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但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赠与对方一套房产,并约定对方需要照顾赠与人的父母。但之后受赠人没有履行照顾义务,赠与人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协议。
3. 不得撤销的赠与协议情况
不过,也有一些赠与协议是不得撤销的,主要包括: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又重新写的赠与协议能否反悔,需要综合考虑赠与财产权利是否转移、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以及赠与协议的性质等因素。如果你在赠与协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具体的法律纠纷,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