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 赶工费由谁承担-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由此产生的赶工费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合同约定: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在此过程中,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的额度,或按合同价款的百分比确定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 赶工费的具体构成:

    • 赶工费可能包括人工费用增加(如加班费用、新聘工人费用、赶工补偿费用等)、材料费用增加(如材料采购加急费用、材料损耗增加费用、材料提前交货费用等)、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如设备租赁费用增加、设备维护和折旧费用增加等)、管理费用增加(如现场管理成本增加、协调费用增加等)以及实际损失费用等。
  3. 承包人的索赔权利:

    • 承包人在面对发包人提前竣工的要求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费用索赔、利润索赔、工期索赔以及其他相关索赔。索赔时需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承包人而言,在接到发包人提前竣工的要求后,应首先评估自身能力和资源,判断是否能够满足要求。若能够满足,则应与发包人协商确定赶工措施和赶工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若无法满足或赶工费用过高,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调整要求。
  5. 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 若双方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赶工费用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可能导致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提前竣工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和索赔程序。

综上所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时,由此产生的赶工费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和索赔程序,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