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起诉被告是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可能是在询问当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条例作出不予受理或其他行政行为时,若当事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当是谁。
在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取决于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和层级关系)。以您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虽然实际案例中更多涉及的是第八十条等相关条款,但原理相同)为例,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该细则或其他相关法规作出了不予受理更正登记申请等行政行为,而当事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那么被告应当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
诉讼被告的确定:
案例参考:
总结: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