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股东方履行程序是什么-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公司事务

公司自行清算时,股东方履行程序的步骤如下:

  1. 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公司自行清算的起始点,也是股东方必须履行的首要程序。
  2. 成立清算组:

    •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自行清算的关键步骤,负责后续的清算工作。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确保他们能够及时申报债权,参与清算过程。
  4.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重要环节,也是清算组了解公司债务情况的重要途径。
  5.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步骤是清算工作的核心,旨在明确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为后续的清算分配提供依据。
  6. 制定并确认清算方案:

    • 清算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应明确清算的顺序、方法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等关键内容。
  7. 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这是公司自行清算的最终步骤,标志着公司清算工作的完成和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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