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领域,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在特定情形下合同会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详细解答:
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并自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双方自主选择的结果,体现了合同法的自由意志原则。
法定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指的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
-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时满足条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对于具体条款的设置和解释,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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