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当庭申请医生出庭可以吗”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或称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确实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这些人员可以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在您提到的情境中,如果医生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其出庭可以就案件中的医学专业问题提供说明或接受询问,那么理论上是可以申请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医生出庭并非当庭随意提出,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申请时间: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以确保法庭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安排。
申请方式: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医生出庭的理由和目的。
法庭批准:申请是否得到批准,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
费用承担:如果法庭批准了申请,相关费用(如医生的出庭费、交通费等)通常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此外,还需要明确的是,医生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其作用主要是对案件中的医学专业问题进行阐释和说明,而不是对案件作出结论性意见。这与专家证人的角色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虽然理论上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医生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庭的审查来决定。因此,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尽早与您的律师沟通,并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