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级别签定后去医院复查是否还有效”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工伤级别签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了变化,是有权申请复查鉴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有所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否会影响到其原有的工伤级别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复查鉴定结果显示伤情确实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足以影响到工伤级别,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根据新的伤情情况重新评定工伤级别。
关于复查鉴定的费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但如果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因此,如果您在工伤级别签定后去医院复查,并且发现伤情有所变化,那么您完全有权申请复查鉴定。在申请复查鉴定时,您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复查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材料,以及历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关系续存证明等。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