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建设工程项目未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否有行政处罚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建筑施工企业是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这表明,按项目参保是法定参保方式之一。
若建设工程项目未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即属于未依法参保缴费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的。
具体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也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在实际执法中,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未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职能部门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在您提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例中,河北新合腾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因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违规行为,被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未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实会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地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因违规行为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