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 基本数额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受贿罪(包括斡旋受贿罪)的起刑点为三万元。即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2. 数额档次划分及量刑:

    • 数额较大(3万≤X<2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20万≤X<3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特别巨大(X≥30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认定:

    •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等受损、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的,也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 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

    • 犯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计算,包括货币、物品以及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
    • 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斡旋受贿行为,每次受贿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 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斡旋受贿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际取得财物,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参照已收受的财物价值来认定犯罪数额。
  5. 影响犯罪数额认定的其他因素:

    • 索贿情节:如果行为人主动向请托人索要财物,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因索贿情节而被认定为犯罪。同时,索贿的从重处罚原则也适用于斡旋受贿罪。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无论是否实际收受财物,都可能构成犯罪。此时,犯罪数额的认定将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总结: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与一般的受贿罪相似,但因其行为方式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在认定犯罪数额时,除了考虑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外,还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