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型诈骗 认定 检察-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请托型诈骗的认定及检察环节的相关要点

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金融诈骗辩护的领域,请托型诈骗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以下将从请托型诈骗的认定标准及检察环节的相关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1. 请托型诈骗的认定标准

    • 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 请托人与行为人的关系、密切程度以及是主动介入还是被动接受请托。
      • 行为人接受请托前有无“成功的先例”或者在接受请托前有无充足的准备工作。
      • 接受请托时是否“约定”请托事项运作不成功时请托资金的退还数额及方式。
      • 行为人的日常经济情况,从其经济实力与请托资金相比较,推测行为人是否有必要为了占有该请托资金而甘冒风险,承受违法犯罪的嫌疑。
    • 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判断:

      • 行为人是否使用化名或者虚构身份、人脉、渠道等方式以获取请托人的信任。
      • 请托人有无基于错误认识而错误处分自己的财物,将请托资金交付给行为人。
      • 行为人接受请托后,是否履行请托事项,开展实质性的运作工作。
      • 在运作请托事项过程中,是否向请托人主动报告情况,请托人对请托事项的运作是否知情,是否拥有决定权。
      • 请托资金的使用,行为人有无挪作他用,有无肆意挥霍、恶意转移或者非法使用。
      • 请托事项未达预期后,行为人是否与请托人协商退还请托资金,有无采取变更联系方式“失联”或采取拉黑微信、电话等方式搪塞、逃避。
      • 请托资金是否及时返还。

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使请托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物,则可能构成请托型诈骗。

  1. 检察环节的相关要点

    • 检察官的审查职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请托型诈骗的认定进行审查。检察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请托型诈骗,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辩护律师的参与: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了解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的进展、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是否决定起诉等。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官提出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若认为案件存在请托型诈骗认定不当的情况,辩护律师可以积极收集证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 检察官的决策依据: 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将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若认为案件构成请托型诈骗,且证据确实、充分,将依法提起公诉;若认为案件不构成请托型诈骗,或证据不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处理请托型诈骗案件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认定和审查。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