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过错或不能履职情况,且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续签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即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过错或特殊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续签的法律后果
违法性确认: 若单位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劳动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三、不同地区司法实践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各地法院持有不同的观点:
以北京、天津地区为代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对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选择权。
以江苏地区为代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需要书面告知劳动者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观点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让劳动者自由行使选择权。
以上海地区为代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只有双方形成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且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存在不同观点,但第一种观点(即北京、天津地区的观点)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只要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没有选择权。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确保保留好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凭证、工资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应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遭遇不公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在满足条件下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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