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公证处公证过十几年后因其他事情被判刑,之前视同缴费算不算”的问题,我根据您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以下解答:
结论: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不算数,需要与实际缴费年限及刑满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详细解释: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这部分时间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判刑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被判刑后,其判刑前的连续工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不再计算。这意味着,您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判刑后将不再被计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中。
- 您实际缴费年限(即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段)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处理可能略有不同,但通常也会清零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 如果您在判刑前有实际缴费年限,并且刑满释放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您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建议:
- 如果您对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计算方式。
-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帮助,特别是在处理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相关的问题时,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综上所述,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判刑后通常不算数,而是需要与实际缴费年限及刑满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