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2019年《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处理,建设单位应当与矿业权人进行协商,并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协商不成,由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即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从法律原则上看,信赖保护原则也要求行政机关对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行政机关在设立矿业权时,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进行了投入,若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原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补偿。这种补偿责任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因此相关的纠纷也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
综上所述,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