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的罪名都会成立吗-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并不都会成立。

逮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然而,逮捕通知书的发出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定罪,也不意味着通知书上的罪名就是最终的定罪结果。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和法院会进一步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起诉和定罪的决定。因此,逮捕通知书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发出的罪名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定罪结果。

具体来说,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通常是公安机关根据初步侦查结果所确定的,但这并不代表该罪名就是最终的定罪结果。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和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可能会根据新的情况以不同于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提起诉讼,或者增加、变更罪名。最终,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需由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

综上所述,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并非最终定罪的依据,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终罪名的确定需要依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