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手书遗嘱时,并不需要代持人和儿女的签名认可。遗嘱是遗嘱人对个人财产进行依法处置的意思体现,只要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出自其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
具体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儿女或代持人的签名并不是自书遗嘱的必备要素,他们的认可与否并不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当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老人可以选择进行遗嘱公证,或者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遗嘱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但如果儿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争议,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总的来说,老人立手书遗嘱是一个自主决策的过程,无需得到他人的共同认可。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