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把公司钱转到别的账户不给员工发工资,这种行为确实可能构成商业犯罪,具体来说,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公司老板或实际控制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那么这种行为就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例如,有一个实际案例就是,某服饰公司拖欠了114名员工共计211万余元的工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在经营期间将部分货款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及其儿子留学费用,而在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并将部分资金转移以逃避支付义务。最终,陈某被法院认定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此,故意把公司钱转到别的账户不给员工发工资,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并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公司老板或实际控制人应该切实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信守承诺、遵纪守法,避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