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法律依据-王明磊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公司事务

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该决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6月发布(国务院令第412号),并在2016年8月进行了修正(国务院令第671号)。
    • 在这项决定中,第36项明确指出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作为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其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该办法于1987年9月由国务院批准,同年10月由公安部公发36号印发,后来在2011年1月通过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了修订。
    • 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这一条款直接涉及到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和要求。

综上所述,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这两项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在申请和核发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旅馆业的合法、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