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 事假 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劳动纠纷

关于您询问的《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该规定中关于事假、病假工资待遇的详细解释:

事假工资待遇

  1. 企业中的工人:由于工作性质需要加班加点时,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 企业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炊事人员和勤杂人员: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且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较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工人有所不同。具体为: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3. 特殊事假: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若公司企业要发事假当月工资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发放当月工资 = (当月的天数 - 事假天数) × 日工资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病假工资待遇

  1. 最低标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具体计算:
    •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以上数额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者以高者为准。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