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没有评价报告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甚至被法院驳回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专利没有评价报告可以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表明,持有专利证书即代表拥有专利权,无需评估报告即可对侵权者提起诉讼。
二. 没有评价报告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三. 可能被法院驳回起诉
- 如果原告在法院要求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这体现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作为证据的重要作用。
我建议: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前,尽量获取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增强诉讼的稳健性。如果确实没有评价报告,也应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