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规定的受送达人主要指的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具体来说,在税务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受送达人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税务文书送达的接收方。税务机关在送达税务文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受送达人手中。
在电子送达方式下,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这种送达方式具有与其他送达方式同等的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凭税务机关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电子送达也遵循自愿原则,即受送达人需要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并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如果受送达人不同意签订确认书,税务机关将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综上所述,税务文书规定的受送达人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他们在税务文书的送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受送达人可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并处理税务文书,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