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行政处罚的听证不能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参加。以下是详细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听证程序应当确保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听证过程中,需要有多方参与,包括当事人、调查人员以及听证主持人等。听证主持人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以确保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听证主持人的中立性:听证主持人的角色是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进行,他们应当独立于调查人员,不偏不倚地主持听证。如果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参加听证,那么无法保证其既能作为调查人员又能作为公正的主持人,这违背了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如果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参加听证,那么当事人可能无法充分行使其权利,因为办案人员可能同时担任了调查和裁判的角色,导致听证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听证程序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听证程序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制作听证笔录等。这些规则和程序的遵守是确保听证程序合法性的基础。如果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参加听证,那么很难保证这些规则和程序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遵守。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不能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参加。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听证程序的合法性。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