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是否择一重罪处罚”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按照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处理。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制造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都是独立的罪名,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定刑。然而,当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又持有了该枪支时,就涉及到了罪数的认定问题。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这种情况,通常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在非法制造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这两个罪名中,选择法定刑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处罚,而不再对另一个罪名单独定罪处罚。
这一原则的应用,既体现了对行为人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又避免了重复处罚和罪刑失衡的情况。同时,也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行为人所犯的罪行与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适应。
因此,对于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的情况,应当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处理。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