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苯甲酸计添加豆制品是要判刑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防腐剂,但用量过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国家对苯甲酸使用作出明确限制,不得在豆制品类食品中使用。
实际案例:
- 如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治理食品安全“两超一非”问题典型案例中,宣州区某豆制品厂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被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
- 如果豆制品中添加了苯甲酸,且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以苯甲酸计添加豆制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此类行为是要判刑的。因此,建议豆制品生产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更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