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才提交证据,通常算是过了举证期。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在诉讼程序中,举证期是法院设定的一个时间段,用于当事人提交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举证期的设定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平、效率和有序进行。一般来说,举证期会在庭审前的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并会在庭审通知或诉讼文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
如果原告在开庭时才提交证据,那么很可能已经超过了法院设定的举证期。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该证据:
然而,即使法院接受了逾期提交的证据,也可能会对原告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比如:
因此,作为原告,应当严格遵守举证期的规定,及时、全面地提交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举证。
总之,原告开庭才提交证据通常算是过了举证期,这可能会对其诉讼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法院设定的各项规则和期限,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