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过了三十七天后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就被起诉了。
在刑事案件中,37天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它表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批捕并不等同于起诉。
起诉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提交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批捕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之后还有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只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才正式进入起诉程序。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在37天后被批捕,也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一定会被起诉。检察院在后续的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还会对案件的证据、情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经审查发现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起诉的情形,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