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非法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假证据篡改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日期犯刑法第几条-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刑事辩护

公安局非法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假证据篡改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日期,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徇私枉法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触犯罪名分析

  1. 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此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局的工作人员。
  2. 行为分析:公安局非法移交假证据,并篡改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日期,这一行为属于“徇私枉法”的范畴,即为了某种私利或目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证据进行篡改,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 结论

  • 公安局工作人员非法移交假证据并篡改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日期的行为,若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进行处罚。

我建议,若您认为公安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