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应当在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主动提出回避。这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因为个人利害关系而影响评审结果。
具体来说:
主动回避的时机: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之前或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自己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应当立即主动提出回避。这是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回避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可能面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处罚。因此,主动回避是评审专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回避的程序:评审专家提出回避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回避申请。如果回避申请被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评审专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评审专家在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