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参与采购活动时,需要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独立性。因此,当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某些特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以下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回避的具体情形:
劳动关系与职务关系:
- 如果评审专家在参与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曾经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那么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这是因为这些关系可能导致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偏袒或受到供应商的影响,从而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亲属关系:
- 评审专家如果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也应当回避。亲属关系可能导致评审专家在评审时产生偏见或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 除了上述明确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和亲属关系外,如果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也应当回避。这种“其他关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利益关系、长期合作关系等,这些关系都可能对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潜在影响。
在采购过程中,评审专家如果发现自己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利害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有责任在发现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时,要求其回避。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