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劳动纠纷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2.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但须是用人单位提出。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经济性裁员,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下的裁员。
  3.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4. 特殊情形: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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