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回避表决,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类型以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性质。
非上市公司:
-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一般性地强制要求关联股东在所有关联交易表决中回避。仅在关联担保事项上,即《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 然而,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支持非担保类关联交易股东的回避表决,以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但这种倾向并未形成统一的司法规则,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 因此,在非上市公司中,除关联担保外,其他关联交易是否回避表决,更多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定或股东的自主决定。
上市公司:
-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80条明确要求,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 这意味着在上市公司中,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必须回避,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回避表决,需根据公司的类型(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以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性质来确定。在非上市公司中,除关联担保外,其他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更多取决于公司章程或股东的自主决定;而在上市公司中,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则必须回避。如果您有具体的关联交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