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的法律规定-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公司事务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公司法》的相关条款,针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决回避规定

  1. 回避范围: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部分版本可能条款编号有差异,但内容一致),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 会议举行条件:

    •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3.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4. 程序条件:

    • 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关联交易公正与公平的关键。披露文件应提供足够资料使股东能据此评估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批准: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采用的是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即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二、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决回避规定

  1. 法律现状:

    • 对于非上市公司,《公司法》并未一般性地强制要求关联股东在所有关联交易表决中回避。仅在第16条明确要求担保事项决议中,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2. 司法实践倾向:

    • 部分法院基于诚信义务、程序公正及体系解释,支持非上市公司股东在关联交易中适用回避表决规则,以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但这并非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倾向。
  3. 事后救济:

    • 对于非担保类关联交易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公司法》主要通过第22条进行规制,即“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上市公司:

    • 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回避。
    • 完善信息披露和批准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与公平。
  2. 非上市公司:

    • 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关联股东在所有关联交易中回避,但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更严格的回避规则。
    • 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处理关联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 若发生利益冲突,应及时采取事后救济措施,如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

  • 假设某上市公司董事A与某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当董事会审议与该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交易时,董事A应回避表决。若董事会共有10名董事,其中3名与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则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应为7名。决议需经这7名无关联关系董事中的过半数(即至少4名)通过。

  • 对于非上市公司,若公司章程未规定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回避义务,则关联股东可以参与表决。但若因此导致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受损方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2条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是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回避。非上市公司虽无法律强制要求,但应谨慎处理关联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