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内评残后就就结束了吗-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劳动纠纷

工伤做了伤残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结束。停工留薪期的结束与否,主要取决于职工的治疗进度、身体状况以及医疗机构的建议,而非仅仅依据伤残鉴定的结果。

  1. 停工留薪期的概念与确定:

    •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 其时长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并结合职工受伤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 伤残鉴定与停工留薪期的关系:

    • 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之一。
    •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则主要基于职工的治疗进度和身体状况,与伤残鉴定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
    • 即使进行了伤残鉴定,如果职工仍需继续接受治疗或康复训练,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剩余的停工留薪期依然应当保留。
  3. 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条件: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 停工留薪期是否结束,核心在于医疗机构关于休息治疗的建议。当医疗机构给出的休息建议已到期,且职工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到可以工作的程度时,停工留薪期才结束。

综上所述,工伤做了伤残鉴定后,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的结束。职工应继续根据医疗机构的治疗建议和自身的身体状况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如果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可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在此期间,职工有权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