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涉及法律与家庭关系理解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两个概念:“监护缺失”和“监护不足”。
监护缺失:
- 指的是监护人(在这里主要是父母)完全不能或未履行其监护职责。
- 例如,父母因故(如长期外出务工、疾病、失踪等)无法对孩子进行日常的照顾和监管。
监护不足:
- 则是指监护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监护职责,但这种履行并不充分或存在缺陷。
- 例如,父母可能因工作忙碌、教育方式不当或忽视孩子的某些需求而导致监护不足。
现在,我们根据题目中的情境来分析:
- 父母在外务工,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足。它取决于父母在外务工期间如何安排孩子的监护和照顾。
- 如果父母在外务工期间,能够妥善安排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学习,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监护就不能被视为缺失或不足。
- 然而,如果父母在外务工期间,没有对孩子的监护做出妥善安排,导致孩子缺乏必要的照顾和监管,甚至基本生活和教育都受到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监护就可以被视为缺失或不足。
从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有提及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实际上是对监护缺失或不足情况的一种法律上的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父母在外务工是监护缺失还是监护不足,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判断,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如果父母能够妥善安排孩子的监护和照顾,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监护缺失或不足;反之,如果父母未能妥善安排,导致孩子缺乏必要的照顾和监管,那么就可以视为监护缺失或不足。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