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共同实行犯罪不考虑犯罪预备问题-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刑事辩护

共同实行犯罪同样可以考虑犯罪预备问题。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共同犯罪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人之间通过意思联络,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共同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或预备行为。

  1. 共同犯罪预备的构成:

    • 主观故意: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共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观行为:各犯罪人必须共同参与为实施特定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预备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实际的物理准备,如购买犯罪工具、勘察现场等,也可以是心理或策略上的准备,如制定犯罪计划、分配角色等。
  2.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各犯罪人仅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犯罪,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的处罚将会相对较轻。
    • 同时,法院会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将面临相对较重的处罚,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则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处理。
  3. 实例说明:

    • 假设甲、乙、丙三人共谋抢劫银行,并为此购买了抢劫工具、勘察了现场、制定了抢劫计划。然而,在抢劫行动开始之前,他们因被警方发现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的预备阶段,他们可能因此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综上所述,共同实行犯罪同样可以考虑犯罪预备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各犯罪人共同参与了为实施特定犯罪而进行的预备行为,并且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的预备阶段。这一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体现了法律对共同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