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委会保管公章的人辞职后公章应该放在哪的问题,以下是我的专业解答:
首先,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因此,在业委会保管公章的人辞职后,应当及时按照印章管理规定,重新指定专人保管公章,确保公章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具体来说,公章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及时指定新保管人:业委会应尽快召开会议,按照印章管理规定,选举或指定新的公章保管人,确保公章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办理交接手续:原公章保管人应与新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公章的实物交接、使用记录的交接等,确保公章使用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加强监督与管理:业委会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应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公章使用记录,确保公章的合规使用。
确保公章安全:新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平日随用随锁,确保公章不被非法使用或遗失。
此外,如果业委会成员全部辞职或业委会解散,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业委会的印章应当移交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管,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办理换届备案手续后,再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综上所述,业委会保管公章的人辞职后,应及时按照印章管理规定重新指定专人保管公章,并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与合规使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