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律师没有权直接面对证人录口供或笔录。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口供或笔录通常是由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收集和记录的,而不是由律师来进行。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他们可以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但并不能直接参与证据的收集过程。
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公正、客观的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律师在案件中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他们并不能代替当事人或侦查机关去收集证据。
因此,如果对方律师试图直接面对证人录口供或笔录,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律师需要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可以通过阅卷、申请调取证据等方式进行,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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