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不过高。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时,才会考虑以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那么这一约定是有效的,并且不以房屋租金标准作为判断违约金高低的依据。
其次,从资金占用的角度来看,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当于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偿使用了购房人交纳的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作为确定合同约定的损失过高或过低的标准,对双方都是较为公平合理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折算成年度违约金仅为房款的18%,这一比例即使与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通常的利率水平相比,也并不高。
此外,违约金的设定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如果违约方违约情节严重,如违约时间长、数量多等,导致计算出的违约金绝对数额可能偏大,这也不应视为约定违约金过高而予以调低。否则,违约方可能会无视合同约定,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法充分发挥其警示和制裁违约行为的作用。
综上所述,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并不过高,而是基于合同约定、资金占用成本以及违约制裁效果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当然,如果在实际应用中遇到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进行灵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