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超标准对外售卖公益性公墓是构成犯罪的。具体来说:
- 法律规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这表明,公益性公墓有明确的销售范围和对象限制。
- 超范围经营的后果:公益性公墓主动对公墓所在区县外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超范围经营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如《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了公益性公墓跨地域、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的法律责任。
- 实际案例:以凌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为例,凌海市白台子镇荒山堡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因存在跨地域销售墓位问题,被处以罚款壹万元整。这一案例进一步证明了超范围超标准对外售卖公益性公墓的违法性。
综上所述,超范围超标准对外售卖公益性公墓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相关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益性公墓的合法合规运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