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否记入劳动时间,这个问题涉及到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障。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哺乳假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哺乳假是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因实际困难且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或者因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由用人单位批准的额外假期。这个假期的长度通常可以至婴儿1周岁。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不上班,但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
现在,我们具体来回答哺乳假是否记入劳动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哺乳假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正常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哺乳假并不是女职工必须出勤的工作时间。然而,在女职工享受哺乳假的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这个哺乳时间,以及女职工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
综上所述,哺乳假本身不记入正常的劳动时间,但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享受的哺乳时间,以及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视同其正常劳动并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这一点在《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