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犯罪史不可以撤销婚姻。在我国,撤销婚姻有严格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等。而婚前隐瞒犯罪史并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之一,因此不能直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能对对方决定结婚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重要脏器的疾病等。而犯罪史并不等同于重大疾病,也不属于其他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当然,如果婚前隐瞒的犯罪史对婚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提出离婚,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适当照顾。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和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和程序要求。
总之,婚前隐瞒犯罪史并不能直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如果因此导致婚姻问题,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