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停在人行道上开车门把电动车主撞了是否是全责”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交通法规来综合判断。但一般情况下,由于机动车违反了路权原则及停车开门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通常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路权原则与人行道的使用:
- 人行道是专为行人设计的通行道路,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车。因此,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已经违反了路权规定。
- 当机动车开门时,如果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路权规定及未尽到注意义务,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认定的特殊情况:
- 如果电动车在人行道上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逆行、超速行驶等,这些行为可能成为影响责任划分的因素。在此情况下,电动车方也存在过错,可能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若事故是由第三方因素导致的,如其他车辆的突然变道影响机动车正常停车开门,或者道路存在施工缺陷等情况,也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
法律责任与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汽车停在人行道上开车门把电动车主撞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需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双方行为及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尽快联系我进行咨询和处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