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协议书7月7号以借条为准后面的担保人承担责任不”,首先我需要明确一点: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人在协议书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担保人的约定:
- 如果在7月7号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关键条款,并且这些条款与借条内容相一致或者借条作为协议书的附件,那么担保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如果协议书中只是简单提及了以借条为准,但未明确担保人的具体责任,那么需要结合借条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借条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其内容合法有效,且担保人在借条上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担保责任的承担:
- 如果担保人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代偿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协议书7月7号以借条为准后面的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协议书中关于担保人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担保人在协议书中明确承担了担保责任,且借条内容合法有效,那么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