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 法院职务犯罪审判指导-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刑事辩护

关于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的问题,这是一个在职务犯罪审判中经常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给出的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行贿人支付的税费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的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财物”应理解为包括金钱、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而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是行贿人为实施行贿行为而支付的成本,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收受的财物。

  2. 法理分析:受贿的本质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财物。税费是行贿人在给予财物过程中基于交易等相关规定额外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受贿人主动追求和实际获取的财物范畴。

  3. 司法实践:在计算受贿数额时,司法机关通常会关注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收受的财物数额,而行贿人支付的税费虽然与行贿行为有关,但并不直接反映受贿的严重程度。

特定情况下,行贿人支付的税费可能计入受贿数额:

  1. 税费构成财物价值的一部分:如果税费是取得财物所必需的支出,且该财物是受贿行为的一部分,那么税费应被视为财物价值的一部分,从而计入受贿数额。例如,在购买车辆作为贿赂物时,车辆购置税等必要费用应计入受贿数额。

  2. 受贿人对税费有控制可能性:如果受贿人对行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具有实际控制的可能性,或者通过特定安排使受贿人实际从税费支付中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这些税费也应计入受贿数额。

  3. 受贿人主观明知:在行贿人支付的税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时,即使行贿人未明确告知受贿人,也应推定受贿人主观上明知相关费用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税费也可能被计入受贿数额。

总结与建议:

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院的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司法机关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综合考虑受贿人对财物的明知程度、控制可能性以及税费与财物价值的关联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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