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下是该条款的全面解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体现了双方对长期合作的意愿和承诺。

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 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

三、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法律上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例如,若小张于2023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且至2024年1月1日公司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法律视为公司与小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 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某种原因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当法律规定的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2. 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变更协议。

五、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制定,旨在规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防止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推进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进程,从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通过详细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订立情形、视为订立情形以及解除与变更等,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就业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