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三十四条理解-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的继续有效及履行问题。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条款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会因此失效,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条款解读

  1.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情况:

    • 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吸收合并中,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在新设合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设立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合并各方解散。
    • 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在派生分立中,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但分出部分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用人单位;在新设分立中,原用人单位解散,分立出的部分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用人单位。
  2. 原劳动合同的继续有效:

    • 无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还是分立,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会因用人单位的变更而自动终止或解除。
    • 劳动合同的继续有效,不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的继续有效,还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继续有效。
  3.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合并的情况下,承继单位是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在分立的情况下,承继单位是根据分立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
    • 承继单位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变更后的通知义务:

    • 用人单位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继续有效及承继单位的相关信息。
    •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有权要求承继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承继单位拒绝履行原劳动合同或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虽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承继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 如果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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