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期内,如果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而甲方(出租人)未提前通知就私自收回租物,这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未满之际,如果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也未提前通知,就单方面收回租赁物,这构成了对租赁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仍不支付,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解除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必须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期限来支付租金或者搬离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未履行这一程序,就直接收回租赁物,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我建议你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可以先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要求出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租赁事宜。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损失。
总之,在租赁关系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以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性。如果出租人未经通知就私自收回租赁物,这是不合法的,你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