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拿着现金不存钱,如果是指将本应存入公司账户的现金私自保留或个人使用,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性质:
- 出纳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现金收入不存入公司账户,而是转至自身账户或挪作他用,这种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擅自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或供个人消费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这类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才能被认定犯罪行为。
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实际情况分析:
- 如果出纳只是暂时未将现金存入银行,但随后及时补存,且没有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营,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能违反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规定。
- 如果出纳将现金私自保留或挪用,且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出纳拿着现金不存钱,如果涉及将公司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挪至个人账户,是违法的。建议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出纳等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