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2019-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经济纠纷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税总发〔2019〕2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征收管理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文件。以下是对该实施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一案双查的定义与目的

  1. 定义: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同时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 目的:通过一案双查,旨在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税收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同时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廉洁自律。

二、一案双查的实施主体与职责

  1. 实施主体: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实施。

    • 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2. 职责分工:

    • 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及时将有关证据和材料转交监察部门。
    • 监察部门接到转交材料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一案双查的适用情形

税收违法案件在以下情形下应实行一案双查:

  1. 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
  2. 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
  3.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情形。

四、一案双查的具体流程

  1. 线索发现与转交:

    • 稽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转交监察部门。
    • 转交时应制作《税务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单》,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受理与调查:

    • 监察部门接到转交线索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
    •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线索,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受理后的调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3. 处理与反馈:

    •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 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稽查部门及相关部门。

五、一案双查的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与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应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一案双查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
  2. 统一思想与提高认识:通过组织专题会议、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税务人员对一案双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建立机制与狠抓落实:建立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组织、实施一案双查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于加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和促进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该实施办法,确保一案双查工作取得实效。